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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贍養費 免課贈與稅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報導】 2010.01.26

財政部指出,夫妻兩願離婚,一方依離婚協議內容,給付他方財產者,非屬贈與行為,免課贈與稅。

不過,財政部提醒,若離婚給付金額或內容已載明在離婚協議書,依協議書面記載以外的給付,即屬贈與行為,應課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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