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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萬元外遇賠償金 男子要不回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報導】 2010.12.04

住在嘉義水山鄉的黃姓男子離婚後向法院起訴,指前妻王姓女子在未離婚前挪用他的存款370萬元,要求王女返還;一、二審調查,都認為這筆錢是黃有外遇而給太太的精神補償金,判決黃敗訴,黃再上訴,最高法院駁回。黃花了近15萬元裁判費,還請律師,但一毛錢也拿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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