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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妻疑外遇 夫施暴訴離敗訴

林姓男子指控妻子投資失利,並對他施法,以言語、暴力凌虐,提告訴請離婚。最高法院審理,認為林妻懷疑丈夫外遇才出現異常行為,且林男多次對妻子施暴,今天判不准離婚定讞。


軍人退伍的林姓男子提告指出,與妻子於民國78年間結婚,生下2男1女,但妻子從81年起,陸續投資股票失利,又與友人玩地下期貨、簽玩六合彩積欠卡債,陸續向他人借錢。


林男並指控妻子常假借各種理由騷擾他,不但以拳頭打破他的汽車擋風玻璃,甚至在夜間開燈、關冷氣,緊抓他的生殖器強迫發生性行為,並在他的早餐飲料中添加符水,請乩童到家中作法,在他車上裝追蹤器、在大庭廣眾對他叫囂,導致他長期受精神、暴力加害,要求法院判准離婚。


林妻則向法院主張,過去雖曾簽注六合彩,但後來不再有投機行為。林妻指出,林男退伍月退俸有新台幣8萬多元,另於安親班教英文,每月還有6到7萬元收入,卻從91年起拒絕給付生活費,她因購買安親班交通車與支付子女生活費,才積欠卡債。


另外,林妻主張,林男與其他女子過從甚密,多次在晚餐後出門,直到深夜才回家,並拒絕與她同床共眠,甚至多次拿鐵椅丟擲、拉她撞牆,甚至將她推倒在草叢內,拿拖鞋毆打她,她認為丈夫不同以往,才以符水等民俗方式,希望喚回過去的丈夫,並未對丈夫精神凌虐。


法院審理時,法官審酌雙方子女證詞,發現49歲的林男在退伍前後開始晚歸,對子女冷漠,並曾多次毆打林妻,與學生家長過從甚密。法官認為,雖無法證實林男與其他女性不當交往,但林男因與其他女性往來頻繁並晚歸,造成妻小懷疑外遇,屬人之常情。


法官認為,林妻因發覺婚姻出現裂痕,在與丈夫溝通無效的情況下,採取求符、強迫性行為、言詞羞辱、大聲喊叫等行為,只為引起丈夫注意,挽回多年婚姻,而林男態度導致雙方婚姻轉變,不但未深切反省,反而對妻子蒐證、提告,加速催毀婚姻,認定林男應對婚姻破裂負較大責任,一、二審均判不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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