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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醫師想離婚 法院判不准

一名徐姓醫師指妻子態度傲慢,不尊重公婆還在小孩面前說他軟弱無能等,請求離婚;最高法院今天判決外遇在先的徐男敗訴。

根據判決書指出,某署立醫院徐姓醫師指控同樣擔任醫師的妻子自民國84年間結婚以來,長期不操持家務、不尊重公婆,甚至在兒子面前以不堪入耳的言詞辱罵他,兩人已6年未同床共眠,請求法院判准離婚。

徐妻蔡姓女子主張,徐男婚後不到7年就犯下「七年之癢」,經她提告,檢察官以通姦罪將徐男及其外遇對象起訴,但徐男為免刑責,簽立協議書,約定將「所有存摺、帳戶印章、提款卡交由蔡女保管」等。

法院審理時,蔡女主張曾於99年向法院聲請離婚調解,但當時兩人因婚後財產分配未能達成共識而無法協議離婚,她因此撤回離婚調解的聲請,改請求徐男「履行協議」,履行協議部分現由高院審理中。

法院一審判決徐男敗訴;高院審理認為,徐男外遇在先,卻不積極修補兩造婚姻關係,反而與其他女子共居一室,雖蔡女處理方式過當,但兩造婚姻發生破綻,徐男應負主要責任,仍判決徐男敗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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