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站也能外遇 小三嗆人妻快離婚
新北市一名林姓已婚熟男去年底在國道一號泰安休息站巧遇余姓離婚少婦,竟天雷勾動地火,迅速發展
婚外情,不僅時常相約,還自拍性愛影片留念,今年初林妻打電話給丈夫,余女竟搶接電話怒嗆林妻:「他已經不愛妳了,趕快
離婚!」林妻才知丈夫
外遇,怒告通姦,事後余女逼林男離婚不成,反告林男性侵及妨害秘密,林男也翻臉指控余女誣告。新北地檢署今依
通姦、誣告罪起訴余女,林男則獲不起訴,性侵部分另由士林地檢署偵辦中。
起訴指出,去年11月林男開車進入泰安休息站,認識正好在該處休息的余女,2人看對眼,竟不顧林男已婚身分,迅速發展
婚外情,短短不到2個月就分別在余女住處、摩鐵嘿咻8次,還自拍性愛影片紀錄每次翻雲覆雨經過。
直到今年1月初,林妻撥打丈夫的手機,竟是余女接電話,余女還在電話中嗆林妻:「他已經不愛你了,他會跟妳
離婚,跟我在一起,不要再纏著他,趕快跟他
離婚!」林妻大怒,質問丈夫,才知丈夫
外遇離婚少婦。
事後林妻見丈夫認錯回頭,原本不願追究,不料余女見林男不願離婚,竟到士林地檢署控告林男性侵,林妻得知後也告余女通姦反制。
余女辯稱當初是林男騙他已經
離婚,才和林男嘿咻,還追加控告林男偷拍性愛影片。林男則供稱,剛認識余女就有表明已婚身分,拍性愛影片前也有徵得余女同意。
檢方勘驗性愛影片,發現畫面呈隨意變換角度且晃動,其中一段2人還討論鏡頭要擺在哪裡,還有一段影片顯示林男「衝刺達陣」後,問余女要不要看剛拍的性愛影片,余女答:「好」。檢方因此認定余女在知情下拍攝性愛影片,今依通姦罪起訴余女,並將林男不起訴。至於余女控告林男性侵部分,仍由士林地檢署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