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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前夫戶籍多出一名小孩 成外遇通姦鐵證

桃園市1名盧姓遊覽車司機,5年多前與艾姓女導遊外遇,艾女因而產下一女;盧男4年前與許姓妻子離異後,過了2年才認領與艾女所生的女兒。前年5月,許女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時,得知盧男有一個已經5歲的女兒,才揭發盧男外遇的過往,怒而控告盧、艾兩人通姦罪。

艾女坦承與盧男發生性關係一次,但不知盧已婚,懷孕後也是自己生下小孩,惟因艾女曾將她要求盧男離婚的對話以語音留言的方式傳至許姓前妻的手機內,桃園地院認為艾女事先知道盧已婚,依通姦罪判處艾、盧兩人各3月有期徒刑;另許姓前妻要求精神賠償,桃園地院民事庭日前判兩人需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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