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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老公買兇換理賠 死前擁別

【聯合報╱記者葉英豪╱桃園縣報導】 2009.12.11

男子許碧誠經營超商不善積欠上千萬元債務,與舅子合議買凶殺妻,再謊報妻子遭債權人跟蹤殺害,被依殺人罪起訴;一審大逆轉,合議庭查出許妻原就有意「求死」詐領保險,不但與丈夫、胞兄合謀細節,還三度到槍殺現場勘查,一審依加工自殺將許碧誠、舅子及槍手重判。

合議庭認為許妻雖因負債輕生「求死」,從頭至尾都參與,許與舅子華明雄是「受囑託殺人」,但許不念夫妻之情,判刑六年半;華明雄不勸妹妹拋棄尋短,買兇殺妹想從中獲利,判刑七年;槍手施耀宗近距離槍殺死者,完全不尊重生命,判六年半。三人另併科罰金五萬元得易服勞役。刑法加工自殺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

這件加工自殺案過程離奇,檢方最初懷疑是殺人,許碧誠等人所說經過,是脫罪之詞,但調閱許妻通聯及她被槍殺當天搭電梯時的監視影帶發現,行前還與丈夫「擁別」,認定幾人確是受託犯案。

判決指出,四十九歲許碧誠(原名許碧輝)與妻子華采慧(原名華玉惠)結婚廿三年,育有一子二女。九十二年間,許碧誠因向銀行貸款開超商,與妻子協議辦理離婚,但依舊同居一起,感情甚篤。

許碧誠超商生意不佳,華采慧變賣名下三芝鄉房子還債。去年元月間,華采慧跌倒傷及腰椎,無法搬重物及久站;同年四月,許被迫結束超商,五月間,華采慧擔任互助會會首被倒會,加上積欠銀行信用卡費,合計債務達一千四百萬。

期間,許碧誠雖找到貨車司機工作,但每月四萬元薪資無力還債。七月間,華采慧透露想求死,可領保險金八百萬元解決債務。

華明雄得知妹妹一心尋死,想將妹妹保險金拿來供公司周轉,同意以五十萬元找施耀宗執行;幾人數度商量,去年十月五度跑到大園沿海找尋適合行兇隱密地點,華采慧有三度同行察看地形。

選定地點後,同月十三日,由華采慧開車中途先放丈夫下車,再開到約定地點,打電話到一一○報案卻不出聲然後關機,許碧誠再報案,指妻子被跟蹤電話失聯。施耀宗在許報案後,近距離開槍殺死華采慧,棄屍野外,直到次日海巡官兵發現屍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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