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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心夫報失蹤 外配險被休

【聯合報╱記者唐復年╱彰化縣報導】 2009.12.14

泰籍外配秋菊(化名)日前申請換發居留證IC卡時,赫然發現被另結新歡分居的丈夫通報失蹤,且堅持不撤銷,她雖經友人奔走暫時不會被遣返,但若丈夫再出招,她依舊得與三個孩子分離。

外配志工王竹玄說,現行法律規定,沒有身分證但與國人結婚的外國人,如果離婚仍擁有孩子監護權,才可延期居留。秋菊最小的孩子已十八歲,她若兩年後被迫與丈夫離婚,依規定因小孩都已成年她就得離台;或是她丈夫再次通報失蹤,「就是她得放棄辛苦經營家庭的時候了。」

秋菊是來台探望廿多年前嫁來台灣的媽媽,認識現在的丈夫,婚後育有三個小孩,老大八歲時秋菊被查出違法居留遣返泰國,五年內不得入境。

「我和孩子感情都沒變,經常通電話,沒想到丈夫卻變心了。」秋菊說,八年前她拿到依親簽證入境,丈夫不讓她進門,後來才知丈夫另結新歡,但公婆都支持她,折衷辦法是她轉投靠在台中縣經營雜貨店的母親,孩子放假就來找她,學費和生活費都是她定期交給公婆。

王竹玄說,秋菊有資格申請身分證,但丈夫不同意,加上泰國規定,拿了台灣國籍要放棄泰國國籍,秋菊不想放棄泰國國籍,因而未申辦台灣身分證,讓她丈夫利用這點「變相休妻」。

日前秋菊到移民署台中縣服務站要換居留證IC卡,才發現丈夫暗中把戶籍遷回雲林老家,製造她不在戶籍地已失蹤假象。秋菊找王竹玄陪同到服務站辦理撤銷失蹤通報,但因她不是報案人不能撤銷,而她丈夫又不肯出面,明年居留證到期,秋菊就得遣返。

幸因秋菊的公婆出面證明,才獲服務站通融。但是,秋菊的丈夫如果再一次報她失蹤,移民署無法保證還會通融她留在台灣。王竹玄希望立法單位能多考量,讓無辜的外配即使離婚,也能留在台灣享天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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