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宰兒子的寵物雞下酒 妻怒休夫

中時電子報/黃文博/台南報導 2011-04-27

長期酗酒的吳姓男子,卅年來動輒對妻兒受暴力相向,去年竟將長子飼養近一年的寵物富貴雞(圖為被吃下肚的同一款寵物富貴雞,本報資料照片/陳權欣攝),宰殺煮湯當下酒菜,長子當場抗議卻被他持酒瓶刺傷,吳妻忍無可忍憤而提起離婚之訴,一、二審法官均認為吳男積習未改,裁准吳妻休夫之訴。

 吳男、陳女結婚已經卅年,兩個兒子都已成年。吳男在結婚後,工作不穩定,無法負擔家計,而且還經常酗酒,情緒暴躁,常對妻兒辱罵三字經,並摔砸家中物品,更甚者還打老婆,有時還長期不回家。

 陳女不想讓兩個兒子成為單親小孩,所以長期忍耐,民國八十六年間,雖帶小孩遷移到台南市東區,沒多久吳男也搬來同住,但仍持續酗酒在家裡鬧,家人都敢怒不敢言。

 吳男長子告訴一、二審法官,他養了一隻觀賞用的富貴雞近一年,九十九年七月間,他利用公司午休,回家拿飼料餵雞吃時,看到父親與朋友正在喝酒,且桌上還有一鍋雞湯。他找不到雞,一問之下,始知雞已經被父親宰殺成了下酒菜。

 長子傷心之餘,拿垃圾桶丟父親,想不到父親竟打破酒瓶,朝他刺過來,他用左手阻擋而受傷;陳女得知吳男刺傷兒子後,立即透過律師,向台南地方法院提起離婚之訴,一審法官調查後,裁准陳女的請求,吳男不服,上訴台南高分院。

 二審法官調查後也認為,吳男長期對家人施暴,如果有心改善與家人關係,原應戒酒,並學習尊重家人,但他竟毫不尊重同住長子的感受,竟率性將長子飼養的觀賞雞宰烹食用,足見其積習未改,暴力傾向仍在,其妻所提離婚之訴有理,應予准許,吳男上訴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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