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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婚被拒 男狠咬女友大腿肉 咆哮「妳不准走」20歲美眉告傷害

【李菁豪╱高雄報導】求婚被拒,竟不爽「咬人」!高雄一名男子日前二度帶著金戒指向小她八歲的女友求婚,不滿再度慘遭滑鐵盧,對方還順道提分手,情緒失控,抱住女友右大腿,狠咬一口,咆哮:「妳不准走!」女方事後怒告男子傷害,警方日前傳喚男子,他坦承太愛女友,「一時失去理智才咬女友大腿。」


警方表示,這名咬女友的陳姓男子(二十八歲)在油漆行擔任油漆工,今年初認識擔任會計的蔡姓女同事(二十歲),兩人互有好感,交往半年後,心急的陳男便有了成家念頭,一心想迎娶女友。


相差8歲有代溝


警方調查,本月初,陳男花一萬元買了一只金戒指,到蔡女租屋處求婚。但蔡女覺得自己才二十歲、還年輕,不想這麼早定下來,且覺得兩人相差八歲、差距很大,溝通有代溝,拒絕陳男求婚,兩人感情開始出現裂痕。


「心裡也很不捨」


一周後,陳男又到蔡女租屋處,再次拿出金戒指向她求婚,這回蔡女不但仍然拒婚,還直接告訴陳男:「我們分手吧!」兩人發生爭吵,後來蔡女不想再多說,準備開門外出,沒想到陳男老羞成怒,抱住蔡女右大腿狠咬一口,咆哮:「妳不准走,沒有說清楚,妳別想出門!」


蔡女被咬後非常生氣,但又擔心對方做出更不理性的行為,忍痛說:「我沒有說現在就分手,你不要這樣!」陳男氣消後離開,蔡女隨即報警,對陳男提出傷害告訴。


警方日前傳喚陳男到案說明,他坦承因太愛蔡女,想跟蔡女結婚遭拒,又聽到蔡女提出分手,「一時失去理智才咬女友大腿,不讓女友離開。其實我真的很愛女友,咬了女友,心裡也很捨不得。」警方訊後昨依傷害罪嫌將陳男函送法辦。


宜公共場所談判


兩性專家吳瑜娟提醒,提出分手時,若發現對方眼露兇光、雙手握拳,出現攻擊信號,就應暫時停止分手話題、迅速離開現場,且最好選擇在公共場所,以免受到傷害,「談分手,最重要的就是要注意保護自己安全。」


分手 注意事項


●最好在公眾場所談判或請親友陪同,對方出現暴力舉動可隨時求助


●若遇對方發生巨變或情緒起伏較大的事情(如失業),宜暫緩提分手


●勿選擇在彼此重要節日提出分手,以免對方無法接受


●分手談判時,應理性和緩告知對方原因,勿咄咄逼人或語帶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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