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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郎婚姻無效 小三賠錢要不回

「小三」王姓女子介入李姓男子婚姻,在李男離婚協議書上簽字同意給李妻一千三百萬元;她付了一千零五十萬元後,發現李與「前妻」何女是表兄妺,婚姻無效,起訴要求何女還錢,但敗訴確定,拿不回錢。

王女主張何女「不當得利」;法院則認為,王女要付的錢,是她介入李男婚姻的損害賠償,不受李男婚姻無效的影響。

李男與何女1992年七月結婚,2007年四月十四日離婚,同年七月再結婚,兩年多後又離婚。

判決指出,何女發現「小三」王女,與李男於2009年九月簽下離婚協議書,載明雙方辦妥離婚登記後,不得再以言語或其他行為散播對他方的指控,而王女和李男要給何女一千三百萬元。

王女付了一千零五十萬元後心有不甘,起訴要求何女還錢。她向法官說,何女要求她給付鉅額賠償,否則要到她辦公場所宣揚她「小三」的事,她在里長協調下同意離婚協議書的內容。

王女不服說,李男與何女是四親等內的表兄妹,依民法規定,婚姻無效,而離婚與賠償有相互依存的關係,兩人婚姻無效,她就不必賠償,何女應還她錢。

但法官不同意王女的「相互依存說」。判決指出,從離婚協議書的文義來看,並非離婚無效,賠償約定就同歸無效,一審到三審都判王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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