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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母不識字 兒獨吞遺產繼承變賣法判返還

8旬何姓榮民與前妻育有一子,6年前返回大陸探親時結識陸籍王女並結婚,3年前何姓榮民住處火警,何不幸喪生,留下王姓妻子與獨子辦理後事。

何再娶的陸配不識字,要繼子協助處理遺產繼承,未料繼子卻趁機將王女排除遺產繼承,變賣生父的房產、私吞兩百多萬元房款從此避不見面,王女尋求法扶協助,向法院提告要求繼子返還遺產,一審判何子需還部分房款。

王女向法院表示,她不識字,丈夫過世後,交代繼子要處理遺產繼承事宜,繼子卻在丈夫死後3個月,把丈夫的房產變賣,私吞房款,將她矇在鼓裡。

她多次詢問繼子,繼子避談此事,因此她向法律扶助基金會求援,律師向法院聲明王女的遺產繼承權,向繼子提出返還遺產告訴。

何的兒子指出,自己曾向銀行貸款88萬元借父親,讓父親買房產生活,父親生前未償還借款。

父親意外死亡,他變賣房產所得扣掉喪葬等費用及父親的銀行欠款後,僅剩約93萬,差不多是父親欠他的借款,應歸他所有。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何再娶的妻子與兒子對遺產各有一半繼承權,何的兒子沒有借據證明亡父生前有借款,判決何子需將變賣父親房產所得,返還一半給也有繼承權的王姓繼母,仍可上訴。

台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2015-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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