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警官外遇養小三 遭檢舉才發現是通緝犯
刑事局偵六大隊一名已婚的曾姓副隊長,不僅
外遇包養楊姓小三,還涉嫌窩藏通緝犯,被自己的妻子向警政署檢舉,曾員雖坦承同居事實,但表示不清楚楊女是通緝犯,警政署事後將曾員記一大過並調整為內勤非主管職務。
曾員曾任職於南部犯罪打擊中心,因將房產轉移到楊女名下,引起妻子不滿而向警政署檢舉,根據《蘋果日報》報導,經警政署靖紀小組調查發現,曾員常常會到楊女位在台南市安南區的住處過夜,5月9日靖紀小組前往搜索時,將2人當場查獲。
靖紀小組在楊女住處並未發現曾員的衣物,也查無同居事證,不過卻從通訊軟體查到曾員與楊女互稱「老公」、「老婆」及不少曖昧對話,靖紀小組清查楊女身分時,赫然發現她是位因毒品案被通緝了14年的通緝犯,她逃到南部改頭換面,從事房仲業10餘年,工作業績相當亮眼,年薪甚至突破千萬。
而曾員被查獲後還矢口否認有
外遇,直到靖紀小組說「已經跟了一整晚」,曾員才坦承同居,不過表示不知道楊女是通緝犯,沒有想要包庇對方。
曾員最後被依「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規定」、「警察人員與人發生不正常感情交往處理要點」記一大過,改調內勤非主管職務並函請台南地檢署偵辦;警政署追究考核監督不周人員行政責任,其中直屬主管偵查第六大隊第三隊隊長記過一次,大隊長申誡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