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傳偷情訊息 妻發現憤而提告外遇通姦
李姓男子去年7月原定跟妻兒去韓國旅遊,臨時卻藉故不去,妻兒返國後,妻子在信箱收到丈夫開車去花蓮的交通違規罰單,起了疑心,又在丈夫電腦發現小三胡女照片,而且丈夫跟小三傳LINE以夫妻相稱,丈夫還傳送「小妹妹會不會想小強強?」、「小強強硬得不得了」等暗喻男女生殖器的鹹溼對話,甚至李妻後來收到一張罰單,是丈夫騎她的機車載小三,小三沒戴安全帽的違規紅單,憤而訴請
離婚,新北地院今判准
離婚>。
判決指出,李男18年前結婚,前年李男臨時缺席家庭旅遊後,妻子因為交通罰單、小三照片加上丈夫經常凌晨才回家,逐步追查姦情,李男一開始對妻子說,照片中的女子是生意合作夥伴,後才承認是
外遇對象。
李妻當時想找小三胡女「談一談」,但李男說:「她還沒準備好。」拖到今年1月,李妻發現李男跟胡女的LINE對話互稱老公、老婆,氣得帶讀高中的兒子離家出走,不料今年5月李妻收到一張交通罰單,原因竟是李男騎著妻子的機車載小三,小三沒戴安全帽,被警察拍下照片開罰。
李妻忍無可忍怒告離婚,法院開庭時,李男否認
外遇也不願離婚,辯稱跟胡女互傳的LINE訊息,只是好玩,雖有幾次凌晨才回家,曾跟妻子道歉,但她不接受。
新北地院找來兩人的兒子作證,兒子說父親經常晚回家,甚至夜不歸營,和母親搬出去後,父親有幾次找他們外出吃飯,但很少打電話連絡,也沒叫他們搬回去。
法官依據李男曾傳送:「我是真心愛著妳的」、「我舔妳那裡,妳有出來哦」、「我喜歡服務妳」、「妳小妹妹會不會想小強強?」、「今天小強強表現如何啊?」、「小強強硬的不得了」等鹹溼對話給胡女,認定李男
外遇,違反婚姻忠誠義務,連妻子離家也不想挽回,仍跟小三聯繫,造成婚姻破碎無法回復,李男要負極大責任,因此判准
離婚;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