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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慶情人節 自我保護要做到

中央社 2011/02/11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11日電)2月14日是西洋情人節,台北市政府家暴防治中心提醒民眾,情人節出遊,切記做好自我保護措施,勿讓自己陷入險境中,造成憾事。

依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99年受理846件性侵害求助案件中,加害人與被害人彼此為認識的友人比率高達約8成。防治中心分析,性侵害發生地點以加害人住處最多,約25%;其次為被害人住處約24%;在旅館房間發生的比率有13%左右。

加害人多半以徒手暴力形式來加害,占約4成;灌酒下藥犯罪手法,比率近1成。此外,現代科技往往易成為加害工具,例如透過哄騙方式,拍下性愛光碟後或將照片PO上網,用來威脅對方。

防治中心主任張美美表示,一旦不幸遭到性侵害,務必記得採取「一不、二要、三求助」原則,包括不急著清洗、如廁或更換自身衣物;要保留相關跡證、到醫院採證驗傷與記下加害者特徵;撥打110或113(24小時全國婦幼保護專線),掌握72小時黃金蒐證期。

家暴防治中心表示,已和衛生、警政單位合作,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與萬芳醫院共7處成立「性侵害被害人一站式服務」,警察、社工人員或檢察官至醫院協助受害者完成驗傷與筆錄詢問,減少重複陳述與奔波。

防治中心表示,性侵害事件不單單只發生在陌生人間,更多是加害者、受害者雙方熟識,或至少認識一段時間,「網友」即是一例。許多網友趁情人節相約出遊,但雙方期待不同,女方或許存著看電影、吃頓燭光晚餐共度浪漫時光想法,男方卻可能想著上賓館溫存,在「不想破壞氣氛」、「擔心惹對方不高興,約會泡湯」、「害怕」等因素下,反而可能演變成約會強暴的憾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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