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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願冠夫姓 日婦女告政府

聯合新聞網 2011/02/14

日本民法規定的夫妻一定要同一姓名的制度,受到4名日本女性的挑戰。她們將在14日正式向法院提訴,控告政府強制她們冠夫姓,造成她們身心困擾,要求政府賠償每人100萬日圓(約台幣35萬元)。

這是日本近年來女權高漲、女性爭取社會平等所出現的控告政府首例。

4名日本女性以及其中1名女性的丈夫共計5人,將以「結婚時夫婦一方必須改姓」的民法規定,違反憲法第3條對尊重個人和第24條兩性平等規定為由,向東京地方法院提起訴訟。

辯護律師說,這項官司在日本應該是第一次,預料將掀起日本民法有關夫婦同姓規定的激烈辯論。

原告是富山市前公立高中教師塚本協子(75歲),與東京的自由撰稿作家加山惠美(39歲)等,他們主張,既然憲法第24條規定了「夫婦擁有同等的權利」,冠夫姓會讓一方的利益受到損害。

塚本說,她於1960年結婚後,雖然戶籍上使用丈夫的姓,但生活中依然維持舊姓塚本。她說,因為戶籍名字被視為本名,因此有種強烈的自我喪失感,精神上非常痛苦。

加山惠美則是2000年以丈夫的姓登記結婚後,也仍然使用舊姓。但由於辦理各種手續時,都需要確認是否為本人,繁瑣的手續使她嘗盡苦頭。

她最後想出了提交離婚申請書「假離婚」的辦法,忍氣吞聲在日本社會過日子,她決定對此一不合理的制度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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